法律问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已经快三个月了,为什么法官还没有通知开庭?

2024-01-05 09: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间一般定在举证期满后的半个月或一个月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会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所以说,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依然可能只是审判程序中的审理,未进到宣判环节,一般不会当庭宣判。
  • 法律并未对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到法院开庭的时间进行强制要求,一般由法院自行确认。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第二审的判决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的裁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