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6月份今年至4月份一直在一家店面包店工作3月份时她把收银员开了老板亲自收银,因此我需要加班加点工作12个小时从3月23至4月11号本人请假请不到,4月12号回家必须回家老板始终不同意,父母天天逼我没办法回去了,当天晚上老板打电话破口大骂扬言要打我打死我,并在店里安装了摄像头把后门钥匙换了,说找要找人打我,本来4月15号要发工资的一直没给我,有差不多41天的工资共5000多元,现在去监察大队申请了反正她始终不来处理

2019-06-27 07:16: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因此可以看出,因为发生工伤而依法进行工伤索赔的,加班工资也应当被算在其中。
  • 若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提交仲裁申请书,不交费。到人社局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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