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张律师,想问一下夫妻离婚后,购房合同上有双方姓名,怎样去掉一个?

2024-01-05 09: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上可以去掉一方的名字,其具体办理手续如下: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的,离婚后房产分割后,可以将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去名的手续如下: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2、在预检窗口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一、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1、起诉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6、法院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的,离婚后房产分割后,可以将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去名的手续如下: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2、在预检窗口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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