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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第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起诉离婚
2024-01-05 10: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次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同时必须提供与前两次起诉不相同的新证据、新理由。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三次起诉离婚包含的程序如下:
    1、写离婚诉状;
    2、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基层法院起诉,提交相关财产证据,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3、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复印件、证据等材料送达对方。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4、法院调解;
    5、开庭时,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普通程序: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3、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4、调解;
    5、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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