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朋友在处对象期间一共转账一万五左右,说是自愿给予的,现在要求返还。不还可以么

债务追讨
2024-01-05 12: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朋友自愿花的钱分手后不应该还。男方恋爱期间自愿为女方花的钱,女方没有法律义务偿还:
    1、但从道德角度出发,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2、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自愿转账给女朋友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自愿给的钱属于赠与行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自愿转账给女朋友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自愿给的钱属于赠与行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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