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段时间做了一个兼职。帮别人发发广告就能赚钱。然后老板说让我做什么工资员。从那天起。每天支付宝就收到钱。一开始一天收一俩百。后来每天发展到三四百。老板也什么都不跟我说。我问他这是什么钱。他只是告诉我不违法。让我放心收就行了。这个老板我也不是很熟悉。给我转的钱也不知道是哪来的。这种情况我收这个钱违法吗?

讨薪
2024-01-05 12: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那就看手续咋办了
  • 做了一天的兼职不给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做了一天的兼职不给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