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刚刚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目前,我没有任何资金。现在我想退股。我可以退票吗?我们刚成立的有限公司目前没有激励任何资金。现在我想退股。我能退吗?

2024-01-05 13: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签协议想退股的,满足一定条件则可以退股。作为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退股,先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后就退股了。如果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应当分配利润,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等情况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达到退股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退股时不能退回本金。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股东退股时,一般不直接退还资金。股东退股的方式有: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经常采用的方式,因为比较简单方便;2、减资方式。为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必须履行一定的投票程序和议事程序,并公告和通知债权人;3、公司回购方式。在一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4、清算方式。这种方法很少被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除非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原则上股东出资后不能随便退股的。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时,股东才能够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以达到退股的目的:1、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按照章程原本应该解散,后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的。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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