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如有人威胁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武力攻击算不算犯罪?

2024-01-05 13: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威胁他人情节轻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对实施恐吓的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达到刑事处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受到人身攻击,攻击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解决,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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