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突然有人打电话说我贷款通过了,叫我加个QQ,我就加了,然后拍了身份过去,他就给我发了一份合同,我就在合同上签字并且按手印给对方拍照发过去了,然后对方叫我交两千块钱保险费,我也通过银行转账过去了,过了半个有事,自称是经理的人打电话说,要试试我有不有还款能力,先让我给他转账,要转我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过去,我就觉得被骗了,对方还说如果我不转,要赔偿违约金,就是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请问这是骗子吗?

2019-06-27 09:0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理预见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之一,其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原则的主要理论依据即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只能承受订立合同的意思范围的约束,其责任的承担同样也不能超过意思范围。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超出了当事人根据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与事实能够作到的预见,让其承担违约损失就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合理预见原则并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约定的数额或者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具有优先效力,其都属于当事人在订阅时就能预见到的损失数额,除非其约定显失公平才得予以考虑减少。
    其次,是否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可能的损失是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势进行判断的。据以判断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能够预见的依据是违约方在订阅合同时实际知道的或者应该能知道的事实或情势。
  • 贷款违约,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贷款违约。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构成贷款违约:
    1.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受托支付;
    2.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或拖欠本授信对应信用保险的应缴保费;
    3.借款人在履行与银行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借款人或担保人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借款人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6.借款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 【贷款防骗】  贷款者需要防范诈骗的放贷者,骗子的招数很简单,简单归纳下来有几点:  
    (1)放贷要求的条件特别低,不需抵押也没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说只要你想贷就可以给你。  
    (2)放贷者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你,你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  
    (3)贷款到你帐上之前,要收你所谓的路费、利息、手续费、律师费等等,反正就是要钱,骗到手后就不会再理你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