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手续车被扣留还能拿回来吗?

2024-01-05 13: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扣留车辆拿回的办法如下: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留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 扣留的车辆拿回来依情况而定: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交通警察扣车违法行为有哪些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的;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 被公安扣押的车,只要依法接受处罚后就可以取回。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正确后,依法及时退还被扣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还给自己,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押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