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05 13: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给小孩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书写起诉状,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离婚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后还不出现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根据生效判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比如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工资的,每月固定划拨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还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由法院扣押、拍卖其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男方不付抚养费的:
    1、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