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钱坐牢出来还用还吗

2024-01-05 14: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坐牢出来后还要还钱。
    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免除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假若债务人是真的没有能力还债,法院会据此作出判决,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比如不动产,房子。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的,坐牢以后依然需要还钱。借贷纠纷只是 民事纠纷,不会涉嫌刑事责任,更不会坐牢, 除非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的确承担了刑事方面的刑罚后,依然不可以回避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已经坐过牢,但是出狱后依然需要还钱。因此借钱不还的,坐牢以后依然需要还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欠钱坐牢后还要还钱。
    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免除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及时还款,暂无还款能力的,可以与贷款人约定分期偿还。
    如果债权已过追诉期,则会形成抗辩权,对抗债权人。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