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要持相关证件前往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所需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
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