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家具厂一名木工,平时工资是八千元左右,年前一个月辞工,当时离厂时12月,1月份工资没结,回家后才收到公司到帐信息,十二月份工资少了900元,元月份工资到现在还没发,请问这是不是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谢谢

讨薪
2024-01-05 15: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要用超过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期限未予支付劳动报酬的,就视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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