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租房的合约到期了,但是我一直在续住,现在房租交了3个月,第一个月他就叫我搬走微信有转账记录和微信文字收据,我应该怎么办

2019-06-27 09:3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房租收据对某一具体的房屋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它能够证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具有房屋租赁关系,同时能够证明承租人在某一段时间具体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等等法律事实。因此,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房屋租赁关系)具有证明力。
    这就是租房收据的法律效力。
  •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但是,对于您租房合同未到期,想要提前退租。《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涉及到权利义务的解除,所以您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优先选择协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房者经过协商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以对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及押金的退还等问题作出约定。协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避免纷争。第二,解除租房合同要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协商方式解除的,双方最好签订一个解除协议;以法定方式解除的,必须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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