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较轻,学校或者教育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除学校或者教育部给予处分外,由
公安机关给予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构成
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轻微伤,公安机关给与处罚,行为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轻伤,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立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
(三)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
(六)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
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