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公司原因不上班,还要扣我们的底薪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5 17:0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没事做放假不给底薪是不合法的行为,这属于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生活费用,而不是不给底薪。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用人单位合法扣减职工工资情形: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3、职工请事假,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4、职工请病假,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扣下员工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