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去年底我在四川眉山视高镇买了一套房子。第一笔首付已交,因商业房贷利息偿还压力过大,且当地房价普降,所以想退房。购买合同里规定退房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0%,请问这条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走司法程序能不能减少损失?期待得到您的回答,谢谢!

房屋买卖
2024-01-05 18: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规定退房违约金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法院不予认可,即违约方在超过的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1、国家规定退房违约金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法院不予认可,即违约方在超过的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退房需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有时候即使购房者愿意承担违约金,开发商也拒绝退房。本团队专业办理房地产案件,成功为已交首付、已经网签、正在供楼或已全款支付等客户办理退房并退回房款,不成功不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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