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旅游时受到导游诈骗,每人多收四百元,二人计八百元,当时说不再景点费用了,到景点还是照收

旅游维权
2024-01-05 20:3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旅游过程中因导游的原因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给游客造成损害的,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旅游者怎么更好维权呢?1.选择团型要理性。旅游是硬性消费,旅游者在选择线路产品时,不能以低价位作为唯一标准;在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时,要对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以及违约责任做出细致的约定。这是游客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 2.旅游途中实时监督、取证。游客可对照行程单实时监督旅行社的服务。一旦发现导游服务与行程不符,要和导游交涉,交涉无果要及时向旅行社反映。如果旅行社态度消极,要及时取证,为事后投诉做准备。 3.程后及时向组团旅行社索赔。可采用“与旅行社协商”——“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合理维权;必要时也可以借助媒体、网络、微博等手段,通过舆论压力来促进维权。 4.游客的赔偿要求要合理。 5.维权要合理合法。游客不能故意激化矛盾,把事态扩大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