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会保险欠缴两年以上,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时效,如何投诉?

2024-01-06 00: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应当向当地经办职工社保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保局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应当向当地经办职工社保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保局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应当向当地经办职工社保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保局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