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孩子十岁,没有出生证明,没有抱养证明,问如何登记

2024-01-06 00: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领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1、领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去民政局提起领养申请,经民政局批准后,方可得到收养证。领养的孩子带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县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经同意后,民政局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凭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二、哪里可以领养孩子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收养登记办理的方式:收养关系确立后,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核准登记。且无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以下材料是办理收养孩子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