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确权归哪个部门

土地纠纷
2024-01-06 0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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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如下:
    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如下:
    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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