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12月份入职,过年公司统一多放5天假。现在以我不满一年为由要扣5天工资。还有辞职这个月的的社保公司只给我交工作的12天,剩下的要我补交。个人不应该补交公司的那部分吧?还有劳动合同是我入职后3个月才签的,公司是不是违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7 10:55: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补签的劳动合同因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规避法定义务而应为无效。因生产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符合程序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应属无效。
    但这些你都必须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后才能主张。
  •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
    82、
    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2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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