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物品被破坏已被赔偿,请问物品归谁所有。

2024-01-06 08:2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之后物品最终归属于谁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别人是全价赔偿的,被损坏的东西可以给赔偿方,因为被赔偿方的物品的全部损失或者全部价值已经得到赔偿,即损坏物品的残值已经的到赔偿,赔偿方便没有损失了,因此,赔偿方可以请求被赔偿方将已损坏物品交付。但是如果没有照价赔偿,只是将损害部分赔偿,物品的残值没有赔付,那赔偿之后物品不能给赔偿方。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品被损坏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物品价值。同时在赔偿费用支付方式上,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损坏他人物品的,要照价赔偿。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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