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能否到公安局复印案卷?谢谢!

2024-01-06 08:3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可以。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去复印案卷材料。
    公安局做的笔录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针对受害人、证人等的,一种是讯问笔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的。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你好。
    这个事情分两种情况:
    第1种,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话,案件结束之后要求复印案件的证据材料,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正常来说,民事案件中,双方出示的所有证据原告都有权利看,而且在庭审过程中,也都已经公开质证过,原告也已经看过。
    如果庭后你向法院要求复印对方提交的证据,正常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第2种情况,如果是刑事案件,可能就有点不一样了。
    刑事案件的话,附带民事的原告,想要从律师那里复印全部的卷宗,肯定是不可行的。
    因为刑事卷宗和民事卷宗不一样,刑事案件卷宗涉及到的问题更多。一般是不允许复印给当事人的。
    不过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试一下。
    上述解答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予以解采纳,谢谢。
  • 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