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违建拆除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
2024-01-06 08: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建处理如下:正在建设中的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已经建设完毕的违规建筑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 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拆除违建的流程如下:
    1、接到违建举报,执法局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5、到期后,执法局依法律流程进行强拆。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
    1、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是否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是否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危险性建筑的建筑物;
    5、是否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