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其申请流程如何?

2024-01-06 08: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户主向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公示;5、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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