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男方的户口已经搬到了女方这边,那么女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会去哪边的法院离婚?

2024-01-06 08: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在离婚诉讼中有几种情况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向另一方住所的法院起诉。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另一方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一方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不是只能在结婚登记地起诉。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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