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犯罪证明,怎么办

2024-01-06 09: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无犯罪证明怎么办理
    1、开具无犯罪证明应按照下列流程:
    (1)先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
    (2)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
    (3)再由派出所查询犯罪人员信息库等系统;
    (4)最后在无犯罪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2、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用
    1、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掌握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3、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利,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 开具无犯罪证明应按照下列流程:
    1、先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
    2、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
    3、再由派出所查询犯罪人员信息库等系统;
    4、最后在无犯罪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用
    1、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掌握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3、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利,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 开具无犯罪证明应按照下列流程:先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查询犯罪人员信息库等系统;最后在无犯罪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秦皇岛律师 秦皇岛找律师 抚宁区律师 抚宁区找律师 秦皇岛彩礼律师 秦皇岛起诉离婚律师 秦皇岛子女抚养律师 秦皇岛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秦皇岛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秦皇岛离婚赔偿律师 秦皇岛家暴律师 秦皇岛刑事辩护律师 秦皇岛刑事赔偿律师 秦皇岛无罪辩护律师 秦皇岛帮信罪辩护律师 秦皇岛取保候审律师 秦皇岛刑事拘留律师 秦皇岛毒品犯罪律师 秦皇岛诈骗律师 秦皇岛死刑辩护律师 秦皇岛经济犯罪律师 秦皇岛暴力犯罪律师 秦皇岛职务犯罪律师 秦皇岛劳动仲裁律师 秦皇岛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秦皇岛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秦皇岛合同审查律师 秦皇岛借款合同律师 秦皇岛买卖合同律师 秦皇岛租赁合同律师 秦皇岛股权转让律师 秦皇岛破产清算律师 秦皇岛企业诉讼律师 秦皇岛债务追讨律师 秦皇岛民间借贷律师 秦皇岛公司债务律师 秦皇岛信用卡纠纷律师 秦皇岛网络借贷纠纷律师 秦皇岛房屋买卖律师 秦皇岛房屋租赁律师 秦皇岛二手房律师 秦皇岛开发商违约律师 秦皇岛装修纠纷律师 秦皇岛房屋产权律师 秦皇岛房屋中介纠纷律师 秦皇岛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秦皇岛交通肇事律师 秦皇岛遗产继承律师 秦皇岛征地补偿律师 秦皇岛土地纠纷律师 秦皇岛拆迁补偿律师 秦皇岛工程质量纠纷律师 秦皇岛拖欠工程款律师 秦皇岛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秦皇岛侵权赔偿律师 秦皇岛财产损害赔偿律师 秦皇岛著作权律师 秦皇岛商标律师 秦皇岛专利律师 秦皇岛保险合同律师 秦皇岛保险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