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春节假期,因为公司不忙,放了十天假,但是计算我们三天的年假,扣除员工三天的年假,不到一年就没有年假。合法吗?

2024-01-06 09: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年假的放假时间,但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放5天的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放10天的年假;已满20年的,则放15天的年假。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您好,可以与公司协商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投诉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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