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做餐饮的

2024-01-06 09: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事餐饮行业的健康要求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法律依据:从事餐饮行业的健康要求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开餐馆需要如下手续:
    1、在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负责人员办理健康证;
    3、持身份证、健康证、房屋租赁合同,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最后是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