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谁负责收银员收到假币?

2024-01-06 09: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收银员对收到假币,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那就不应当承担收到假币的责任。根据规定,赔偿得建立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之下,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本人原因”是指劳动者对所造成的用人单位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当事人收到假钱的,不应该再继续使用,应该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应向假币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收到假钱不可以去银行兑换。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个人收到假币,应及时上交银行,银行收缴假币后会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