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12月份下班回家路途中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面包车与我电瓶车相碰撞,导致我背部腰部小腿多处挫伤,对方全责,听从医生建议在家休养了8天,在交警大队的协助处理下已经解决,对方通过保险公司也赔付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 然而在我回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却告诉我,我休养的这8天时间算作请假,要扣除我这8天的工资,这样合理么?

2019-06-27 11:39: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外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的情形,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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