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零钱被冻结了

2024-01-06 10: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账户被冻结,交解冻金是不正常的。只需要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该客服审核后,即可以完成解冻。
    1、联系银行卡账户银行(本人到柜台),询问清楚被冻结的时间、被哪个派出所冻结、联系方式。这样可以排除是不法分子诈骗的可能;
    2、询问警方为什么冻结,需要配合警方做什么;
    3、整理与该账户交易相关的材料如银行流水、交易凭证、交易合同、收货款单据、与交易方的聊天记录等;
    4、根据警方要求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并申请解封;
    5、有必要情况下委托律师与警方沟通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被冻结后,最快的解决方法就是联系开户行,提供相关证件信息,去柜台了解情况后,办理解冻。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方式:
    1.紧急支付48小时,止付次数以两日为限。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86号)第
    2.
    1.2条规定:“紧急止付。公安机关应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紧急止付指令,以报文形式通过管理平台发送至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通过本单位业务系统,对相关账户的户名、账号、汇款金额和交易时间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立即进行止付操作,止付期限为自止付时点起48小时;核对不一致的,不得进行止付操作。止付银行或支付机构完成相关操作后,立即通过管理平台发送;紧急止付结果反馈报文。公安机关可根据办案需要对同一账户再次止付,但止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2.普通冻结6个月,续冻次数不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2013年9月1日)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或者投资权益等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普通冻结1年,续冻次数不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201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的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是超过一年。
    4. 断卡行动冻结惩戒5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力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 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并向社会公布。
  • 法律分析:可以冻结自己的。
    1、短期冻结:
    1.1用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5天,5天后自动解挂,可以反复操作;
    1.2可以在自动取款机/网银/手机银行上故意打错密码3次,卡即可被冻结:基本是在24小时后自动解锁,或者拿身份证去银行网点柜台解锁;
    2、长期冻结: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