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约定了找到工作可以收取费用,那就不犯法。由于当事人已经履行约定为对方找到工作,当事人有权按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对方无理由要求退还费用的情形,当事人不退还的行为符合约定的,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需要依法任何法律责任。
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