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身份证掉了

2024-01-06 11: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身份证掉了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必须要到派出所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奥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当事人在掉了身份证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补领身份证:第一步,当事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二步,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且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遗失后补办的程序:首先,当事人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申报挂失。然后,当事人应当交具户口本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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