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建遇到强拆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1-06 11: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违建被强拆了该怎么办
    1、违建被强拆了不服可以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违建被强拆一般不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强制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应符合哪些条件
    1、乡镇政府应发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文件;
    2、当事人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决定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符合条件时,乡镇政府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当事人建设的违章建筑。
  • 违建遭强拆可以得到赔偿。赔偿的部分包括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的成本以及因为发强拆而造成的损失,被强拆的违建房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可以强拆的。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