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失业一年了,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4-01-06 13: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金可按照下列流程来领取:
    1、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失业金的银行存折。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这些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领取失业金的话,首先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在拿到失业证之后再去申领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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