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公司解散的方式: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企业存在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期限届满且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等情形,并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后,即可申请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