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办法:
1、按照见票即付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到期日起十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