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网上平台买到一款保健品,我本身不知道保健品的知识,它的商品详情页参数里写着的是保健品食健字,但是回来以后被人提醒了一下,发现这个保健品它没带有一个蓝帽子的标志,但是发现的时候商家又把商品参数给改成了非保健品,他这样算不算欺诈我?

网络购物
2024-01-06 16: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要求的保健品,或者他人诱导、欺骗下购买了保健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可以向我国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要求的保健品,或者他人诱导、欺骗下购买了保健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可以向我国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 如果发现购买的保健品存在问题,在留存好证据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起诉。
    如果购买到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发现确实是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会进行查扣,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销售者存在虚假宣传、无证生产、质量问题等情况,消费者可拨打工商局投诉举报热线12315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
    涉及保健品诈骗金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