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交车上因地面滑,老人摔伤,公交车司机该有多少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6 16: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公交车上受伤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赔偿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是否为划定的责任主体,以及划分的责任比例,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不再赔偿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当事人在公交车上受伤,一般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但是赔偿主要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是否划定司机为责任主体,以及划分的责任比例。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不再赔偿范围之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公交车内摔伤的担责主体如下:1、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义务,未能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由公交运营方承担责任;2、若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由乘客自己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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