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没有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呢

子女抚养
2024-01-06 17:3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情况下男方没有抚养权:
    1、男方没有经济来源;
    2、男方生活上有恶习;
    3、男方具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
    4、有男方经常侵害小孩的证据
    5、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6、女方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如下权利:监护权、探望权、教育权、保护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对于子女没抚养权的一方具有的权力是:监护权、探望权、教育权、保护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