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是不是应该找单位,可是单位领导不重视没人管,我该如何是好

2019-06-27 13:1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条件和要什么程序

      
    (1)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劳动者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我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劳动者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中。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上班途中因为本单位之外车辆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被车祸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