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公账户转钱,不给退钱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1-06 18: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对公账户的钱是不可以一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下将对公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 当事人转账时误将钱款转给他人的,可以有下三种方法应对:1、通过手机网上银行转账转错了,24小时内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的撤销,一旦超过时效就无法撤销了;2、可以和转错账户的人及时联系,双方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退回,则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给陌生人转错钱,对方这种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必须保留还款记录,并通过还款记录在银行打印相关转账证明。可以与对方协商钱款的退还,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