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可以存款,由于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父母失信,对子女是不产生影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
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失信被执行人和他的子女在法律意义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和传统的父债子偿观念是不一样的,因此,如果父母对外负债,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是无需偿还的,即便父母过世后,也是以父母的遗产进行偿还的。
所以,由于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法院也不能执行子女的财产,因此,子女在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子女也是可以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