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要带哪些证件

起诉离婚
2024-01-06 19: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家与家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每人各带2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有: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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