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提出离婚,要是有要求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4-01-06 19: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想离婚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首先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
    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取消的,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来离婚,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提出离婚,如果另一方也同意的话,需要去民政局办理以下手续:
    1.男女双方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告知离婚冷静期
    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去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