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客户欠款如何追回

债务追讨
2024-01-06 19:1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债权可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当事人要要回欠款,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一、怎样追回欠款
    1、追欠款方法如下: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主动欠款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
    (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欠款,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调解的,也可以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欠款超过诉讼时效办法如下:
    1、对帐的办法:将借款或欠款的时间、金额载明后交由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在原来的借条或欠单上重新延期后交由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3、千方百计力争债务人偿还哪怕极小额的款项,然后在收款收据上双方签名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