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发了工作调令,工作岗位和工作地方都发生了变动,经过协商后,公司又发了调令,只调动了工作部门,我没有接受,一直没去上班,公司也未叫我去上班,向劳动仲裁委申诉,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公司又向中院申请撤诉,我该怎么办呢,需要准备资料吗?

仲裁
2019-06-27 13:27: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